郑淑芬穿着囚服,头发凌乱地贴在脸上,眼神里满是不安,却还强撑着摆出一副不服气的样子;
杨建设则垂着头,肩膀垮着,像是早就没了力气,只有手指在裤缝上无意识地摩挲。
“被告人:杨建设,男,1958年出生,汉族......”
审判长的声音,平稳地念着两人的身份信息,每一个字,都清晰地落在法庭的各个角落,
“被告人:郑淑芬,女,1960年出生,汉族......”
念完身份信息,审判长顿了顿,翻到判决书的核心部分,语气陡然变得更加严肃:
“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郑淑芬、杨建设犯拐骗儿童罪、故意杀人罪(林倩案)、故意杀人罪(王丽案)、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足以认定!”
“被告人郑淑芬,身为医护人员,本应恪守职业道德,却利用职务之便,在1996年7月12日,将被害人谢清瑶刚出生的儿子乔军,与他人刚出生的女儿进行偷换,造成谢清瑶、乔军母子骨肉分离长达二十八年!”
“为掩盖偷换婴儿的罪行,被告人郑淑芬于1996年8月5日,以‘讨论工作’为由,将知情护士王败诱骗至郊区水库,将其当场掐死,并伙同杨建设伪造意外失足的假象!”
“2024年3月,在本案侦查期间,被告人郑淑芬得知关键证人林倩掌握其偷换婴儿的证据后,再次伙同杨建设,于3月15日晚,将林倩骗至餐厅,并下药致其车祸而死!”
审判长一字一句地陈述着罪行,每一个细节都像一把重锤,砸在在场所有人的心上。
乔军的身体微微颤抖,他闭上眼睛,脑海里浮现出母亲,这些年独自寻找他的样子,浮现出林倩和王丽无辜丧命的场景,指甲几乎要嵌进掌心。
这两个人,毁了他的人生,毁了他的家庭,还夺走了两条无辜的性命!
“被告人郑淑芬犯罪手段极其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!”
审判长的声音陡然提高,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,
“其主观恶性极深,在案发后毫无悔意,多次编造谎言,试图掩盖罪行!
其行为不仅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,更挑战了社会伦理底线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,社会危害性极大!”
接着,审判长将目光转向杨建设,语气依旧严厉:
“被告人杨建设,明知郑淑芬实施了偷换婴儿、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,非但不及时制止、不向公安机关举报,反而积极参与后续的杀人灭口、毁灭证据等犯罪活动,系共同犯罪!其在两起故意杀人案中均提供了帮助,情节恶劣,罪责深重!”
旁听席上有人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,还有人悄悄抹了眼泪。
谁能想到,看似普通的两个人,竟然藏着这么恶毒的心肠。
谢清瑶的脸色依旧平静,只是握着乔军的手更紧了,指节都有些发白,她看着被告席上的两人,眼神里没有恨到极致的疯狂,只有一种沉淀了二十八年的冰冷。
“综上,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,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条‘拐骗儿童罪’、第二百三十二条‘故意杀人罪’、第三百零七条‘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’之规定,判决如下!”
审判长深吸一口气,声音陡然拔高,如同雷霆般响彻整个法庭,每一个字都带着千钧之力:
“被告人郑淑芬,犯拐骗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!犯故意杀人罪(林倩案)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犯故意杀人罪(王丽案)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犯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!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”
“被告人杨建设,犯故意杀人罪(王丽案)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犯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!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