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章:丁静律师(求月票!求追读)(3 / 3)

拿到了录像带,在证据确凿面前,那女人再狡辩也是没用。

    且不说小孩子之间谁对谁错的问题,你一个大人动手打孩子,而且是用了很大的力气打孩子,不仅把孩子打倒在地,把孩子的脸打肿了,还打出了轻微脑震荡,就是不对。

    不仅如此,还对孩子恶语相向,骂朵朵是没有爸爸要的野种,给孩子造成的精神伤害,更为严重。

    易安国出手打那个胖女人,也是在情急之下才出手的,录像中显示,当时那个女人已经扬起了巴掌,都快要打到了易欣怡的脸上,被易安国及时拦住了,顺手给了那个女人一巴掌,是为了阻止那个胖女人,继续伤害孩子。

    所以易安国并没有错,也无需要负责赔偿胖女人的任何费用。

    而胖女人除了要赔偿朵朵的医疗费,还要赔偿朵朵的精神损失费。

    否则,朵朵的监护人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胖女人的,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,胖女人涉嫌故意殴打未成年儿童罪,诽谤辱骂末成年儿童罪,罪名一旦成立,是可以判刑的,根据朵朵的伤情鉴定,最低也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轻微脑震荡,那也是属于轻伤,足够判处对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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