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的法律规定,贪污枉法十匹,受贿二十匹,判处死刑;到这时,受贿一匹,贪污枉法无论多少,都处死。接着分别派遣使者,审查地方官员中的贪污者。
秦、益二州刺史恒农人李洪之因为是外戚而显贵,治理地方贪婪残暴,俸禄制度实行后,李洪之首先因贪污败露。北魏孝文帝命令将他锁送到平城,召集百官亲自数落他的罪行;还因为他是大臣,允许他在家中自杀。其余因贪污而被处死的地方官员有四十多人。接受俸禄的官员没有不谨慎恐惧的,贿赂几乎绝迹。但官吏百姓犯其他罪行的,北魏孝文帝一般都从宽处理,有疑问的案件上奏审议后大多减免死刑发配到边境,每年数以千计。京城判决死刑的,每年不超过五六人,州镇也很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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